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