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解答有关评审工作的询问或者质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