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五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二)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三)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