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主管部门应当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警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