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衔接,建立本市无障碍城市数据信息平台,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数据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