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鼓励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开展信息无障碍终端设备研发与无障碍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将无障碍化纳入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维护流程。 鼓励开发针对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的无障碍应用程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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