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服务类互联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方便有需要者获取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