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点;未设公交站点的社区,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设置港湾式校车停靠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