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有需要者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