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