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