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标准要求,构建无障碍居住、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