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有需要者的意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特定人群代表的意见。 出行无障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