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与风景区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风景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风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风景区生态环境; (五)负责风景区护林防火、环境卫生、游览服务等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风景区内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