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设立沙头角管理区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研究、协调沙头角管理区管理的重大事项; 协调有关具体执法工作; (三)通报相关工作和执法情况。 联席会议由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管理机构和盐田区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海防打私以及驻盐田区的边防、海关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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