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沙头角管理区内的经营者销售境外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所采用的产品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