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对自然岸线进行整治修复,保持岸线的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