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一条 利用海岸线建设海岸防护工程的,应当与陆地以及海域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兼顾防灾、生态和景观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