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