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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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条 编制和修改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海域空间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布局海域生态...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编制海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涉及海域使用和海岸线保护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不得与...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域使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作为重点海域具体项目审批的规...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六条 划定为严格保护的海岸线,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填海、开采...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严格保护海岸线,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七条 划定为限制开发的海岸线,应当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预...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各派...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 划定为优化利用的海岸线,应当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长度,优...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九条 海域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有...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二十条 深圳市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不能满足自然岸线占补平衡要求的建设项目用...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一条 利用海岸线建设海岸防护工程的,应当与陆地以及海域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兼顾防灾、生态和...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二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应...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四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海域使用申请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六条 申请和确定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最高年限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七条 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由市海洋主管部门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八条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九条 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申请人在申请使用海域之前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采...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条 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政府投资用海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前,应当就用...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一条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二条 海域使用申请获得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完成后,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与申请人或...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申请继续使用该海...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四条 需要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手续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海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由海域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 办理...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闲置受让的海域。 除因海洋灾害等不可抗力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全部收回或...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海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市海...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一)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属证书、海...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下列项目用海无须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是应当遵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现状...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除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围填海项目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条 建设海岸工程,不得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不得建设可能导致重点保...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建设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或者开展海上娱乐以及运动、景观开发建设或者航道疏浚的,应当采取有...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海岸工程需要使用海域建设海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与陆域主体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建设、消防...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海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海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四条 海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海上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特殊建设工程的,应当...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五条 海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海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围填海项目开工前以及开工后,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检查建设单位确定的填海方式、堆填物料、...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海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绘机构开展竣工测绘,并在竣工测绘完成后向市规划资源部门...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海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在道路、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线性设施保护范围内开展用海活动,应当遵守上述设施保护管理的有...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批准的重大项目需要围填海的,应当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海岸线长度,严格控制沿...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一条 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和增殖放流等措施,保护海洋...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私自占用沙滩、红树林、珊...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沙滩、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实行分类管...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禁止下列用海行为: (一)直接向海域排放油类、废水; (二)在海域焚烧废弃物、处置有毒有害物...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海域使用的日常监...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职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发现...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制度。下列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建立海域使用管理社会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使用海域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有...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违法使用海域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生态环...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海域使用情况,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监测和相关...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在从事海洋倾废、采砂等可能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发现违法使用海域和破坏海洋生态环...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职责,需要市海洋主管部门提供交通、通讯和资...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将使用的海域恢复原状的,...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闲置海域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实施开发建设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可以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船舶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十万元...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非法采挖砂石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规定,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的,由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违法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未依法进行...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规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海岸线,是指海域与陆地的分界线。 (二)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之前已经实际使用海域但未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应当于本条例...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就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