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一)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二)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且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予续期的; (三)海域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四)海域使用权人申请终止海域使用权被批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海域使用权终止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交还海域使用权属证书,并办理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人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嘱托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