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