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条 编制和修改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海域空间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布局海域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海域空间布局和海岸线空间布局; (二)海域使用重点领域和重点海域;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 (四)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五)其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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