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涉及海域使用和海岸线保护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不得与其相冲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