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海岸带地区范围、发展目标; (二)空间格局、陆海建设协调、规划管控单元; (三)重要滨海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防御措施;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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