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私自占用沙滩、红树林、珊瑚礁;禁止在沙滩、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区域建设毁坏沙滩、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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