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沙滩、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调查与评估,建立并及时更新资源管理档案,进行统一保护和管理。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履行保护职责。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破坏和流失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复。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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