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海域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海域行为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以该机构的名义依法立案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