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在从事海洋倾废、采砂等可能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相关设备上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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