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职责,需要市海洋主管部门提供交通、通讯和资料查询协助的,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