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二十倍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