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对受到损害的海域自然生态系统,及时组织修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