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违法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未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