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规定,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的,由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