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非法采挖砂石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