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破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