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条 建设海岸工程,不得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不得建设可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确需建设的,应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种延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