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在上述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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