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围填海项目开工前以及开工后,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检查建设单位确定的填海方式、堆填物料、进度计划等资料和设施情况。 前款填海方式、堆填物料等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相关要求的,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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