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八条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