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就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