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六条 划定为严格保护的海岸线,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红树林等所在岸线应当列入严格保护岸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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