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 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应当划为严格保护岸线;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岸线;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海岸线可以划为优化利用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