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港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港口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方针; (二)审查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及其修改方案; (三)审查各港区规划及其修改方案; (四)提出政府对港口的投资计划; (五)决定港区内岸线、水陆域的分配使用方案; (六)审查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 (七)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港口管理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