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深圳港各港区规划依据深圳港总体布局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港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水陆域的功能区布置、辅助生产设施的配套、环境保护和分期建设计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