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深圳港各港区规划由市港口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港口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