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港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与港口有关的其他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