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登记、检验等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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