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累积记分制度。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按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实施分类监管;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单位暂停受理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业务,对个人暂扣作业人员证,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其有关信息。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累积记分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