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标准,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 (一)属于重点监控单位的; (二)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 (三)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引导其他使用单位接受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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